什么是安乐死? 点击: 时间:2015-04-14 10:50 作者:968533城市殡葬专线
「安乐死」(Euthanasia)指的是:因病人罹患无可治癒的疾病,而遭受痛苦时,藉由注射致命性药物,或停止不必要的医疗等方式,来结束病人生命的一种医疗和生命处置。 
 
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,但是,当罹患连医生都束手的恶疾时,是否仍应遵循生命权的传统见解,眼睁睁看著病人受病痛折磨而死? 
 
现代人对于死亡的看法有异于以往,欧洲某些国家认为,基于人的尊严和人道考量,病人应该有一种「死亡权」,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我们能主张和平的终止自己的生命。 
 
20世纪30年代,德国提出了所谓的「没有生命尊严的生命」(ein unlebenswuerdiges Leben)的概念,认为植物人及癌症末期病人,应该可以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,以维护生命最后的尊严。 
 
全世界第一个立法淮许安乐死的国家是荷兰。荷兰的国会众议院于2000年11月28日通过安乐死以及医师助死法案,并在2001年4月10日通过参议院,让安乐死合法化。接著,包括比利时、卢森堡、瑞士和美国的奥勒冈州、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也陆续跟进,立法淮许安乐死。德国则禁止主动安乐死,允许被动安乐死。 
 
安乐死的种类可分为:一、主动安乐死:按病人要求,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(例如透过注射方式)。二、被动安乐死:按病人意愿停止疗程(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),使其自然死亡。 
 
安乐死的执行,以荷兰为例,要执行安乐死,须出自病人意愿,且有医生证明病人正处于「不能减轻」和「不能忍受」的痛苦中,医生和病人之间也得先达成共识,确认安乐死已经是他们的唯一选择。重症病人可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要求被动安乐死。当病人因病重无法表达意愿时,其亲属可以代替他做出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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