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人在国外不幸过世的处理方式 点击: 时间:2015-04-13 16:33 作者:968533城市殡葬专线
若亲人在国外不幸身故,一般会有两种处理方式:
1. 遗体先在当时火化后,再把骨灰运回。 
2. 直接把遗体运回台湾。
若遗体先在当地火化时,一般是委託当地的礼仪社协助处理后事,并将遗体火化后,再把骨灰带回台湾。骨灰运回台湾后,再依个别情况,考虑是否举办告别仪式或追思奠礼。骨灰运回台湾,一般是以货物或行李方式入境(若由家属亲自护送回台湾,则可以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方式运送)。但是应备妥当地检察机关或医院的死亡证明书、殡仪馆的火化证明书及亡者护照,以备入境时必要的检查。依台湾传统礼俗,亲人在国外不幸身故,都会有家属与法师赶赴当地,为亡者招魂并竖立魂帛(神主牌位)后,随同骨灰一起护送回台湾。若遗体要运回台湾,则需要当地的礼仪社及台湾的报关行协助(在当地需要遗体防腐及入殓;在台湾应报关并通知海关、航警局及疾管局)。依台湾传统礼俗,亲人客死异乡,仍是要到当地招魂、立魂帛(神主牌位)后,再把遗体要运回台湾。遗体运回台湾后,得依所属宗教信仰举办丧礼。
 
遗体运回台湾应备文件及资料:
1. 死亡证明书(当地检察机关或医院开具)。
2. 防腐证明书(当地医院或殡仪馆开具)。
3. 亡者护照。
4. 航空公司班机日期、编号及货运提单。
5. 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及联络电话。
6. 遗体若是从大陆运回台湾,相关文件需经海协会及海基会认证。
 
附注:
外籍人士(外籍劳工)在台死亡,遗体运回本国一般也是需要台湾的礼仪社和报关行协助,进行遗体防腐、入殓及相关手续、文件之办理:
1. 死亡证明书(当地检察机关或医院开具)。
2. 防腐证明书(当地医院或殡仪馆开具)。
3. 亡者护照。
4. 疾管局遗体出境允许证明。
5. 航空公司班机日期、编号及货运提单。
6. 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及联络电话。
7. 遗体运回菲律宾,死亡证明书及防腐证明书需地方法院、外交部领事局及马尼拉经济文化中心等单位认证。
8. 遗体运回美国,死亡证明书及防腐证明书需美国在台协会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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